一些有能力償還欠款的“老賴”,卻拒不履行判決,逃避法律義務。日前,寧德壽寧法院出“狠招”,在鬧市區設LED牆曬“老賴”名單,效果很高。有的“老賴”因上曝光牆,電話被朋友打爆,不得不考慮還錢。可最難搞定的是民間借貸的“老賴”,不僅借款數額高,在被起訴前轉移財產,早已玩起了失蹤。對此,法官提醒,借款人要謹慎對待民間借貸,借錢時要讓對方提供抵押物,以便保障自己的權益。(5月13日《東南快報》)
  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。可就是有些人“背經離道”,耍賴逃避,置道義而不顧。這時只能寄望法律,依托法制。然而,對於法院的判決,由於缺乏有力的配套執行法規作保障,仍有“老賴”置若罔聞,使得執行效力沒有保障。由此可見,法院曝光“老賴”名單等信息,也是不得已而為之,既揭了“老賴”的短,也揭了自身的短。
  “老賴”何以敢無視法院判決,把賴進行到底?歸根結底,還在於當前的法制建設並不健全,使得“老賴”有機可乘。不聞不問,轉移財產,玩失蹤……我就不理,你能咋滴!事實上的確也沒有相應的法律“咋滴”他。這也助長了他們的偏見和僥幸,愈加囂張,一方面造成判決難以執行、正義難以伸張,另一方面也有損法律的威信,造成難以估量的影響。
  可見,不是“老賴”太賴皮,而是法制不給力,只給“老賴”戴上“金箍”,卻沒念相應的“金箍咒”,能奈他何?法院使出揭短絕招,大打“人情牌”、“面子牌”,在橋頭設立LED電子顯示屏,24小時滾動播放“老賴”名單,這種權宜之計短期內或許有“療效”,但未必能“治病除根”。試想,“老賴”如果真得很在乎“面子”“人情”,還能叫“老賴”嗎?
  法律效力不能靠賭氣、揭短來展現,靠曝曬“老賴”名單倒逼其履法,亦非法治的初衷和目的。這種小家子氣的手段,也很難真正起到“擠壓‘老賴’的生存空間,提高法院的執行效率”。此外,如此公開“老賴”的“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住址及欠款數額等信息”,也有透漏、散佈個人隱私之嫌。若為居心叵測者利用,又何嘗不是變相的“網絡暴力”呢?
  在法治社會,就要靠法制。法制建設必須完善、健全,無孔不入,杜絕法律死角,在法律層面上不給“老賴”任何迴旋餘地。針對目前法院執行效力沒保障、人為因素和作用過多的現狀,最亟需的絕非曝曬名單、揭短“老賴”,而是建立配套的執行法律,最大限度地祛除人為因素的影響,依法治國,依法治“賴”。
  法院暴曬“老賴”名單,無異是對其的揭短、揭醜,但也暴露出自身的短板,法制建設的“短”也昭然若揭。這在倒逼“老賴”履法的同時,也倒逼著國家及相關部門要加快法制建設的步伐。
  文/葛亞夫  (原標題:曝曬“老賴”,也揭了法制的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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